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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來滬工作落戶
這重要針對那些出國前是外省市戶籍的留學人員。
受理前提:獲得國外大專以上學歷的公派、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出國前已獲得中級以上專業(yè)技巧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深造一年以上獲得一定結果的拜訪學者或深造人員;出國前再國內存在本科以上學歷,再國外就修雷同專業(yè)一年以上的自費留學人員。上海居住證轉戶口滿足落戶基本條件可要求單位人事網(wǎng)上注冊,個人再注冊一個賬號填寫基本信息,個人準備相關紙質材料(建議提前1-2個月準備)。
留學人員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已獲得本國國籍的留學人員屬于境外人士,可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居住證》存在的重要功能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證明;用于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個人相干事務、查問相干信息;記錄持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相干信息。上海居轉戶辦理本市長期居住證,并申請積分(目前只要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有積分即可),持有居住證期間依法納稅并繳納社保累計滿7年(符合其他激勵政策可減少年限)。
上海服務中心
上海服務中心是為滬上求職創(chuàng)業(yè)供給服務的專業(yè)機構。
海外中心供給海外人士上海居住證受理,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假寓、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受理及海外留學人員到上海開辦企業(yè)等服務。上海居轉戶辦理本市長期居住證,并申請積分(目前只要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有積分即可),持有居住證期間依法納稅并繳納社保累計滿7年(符合其他激勵政策可減少年限)。
海外留學人員到上海投資開辦企業(yè),可能持護照、學位證書、銀行資信證明、屋宇租賃合等同資料,到海外中心辦理留學人員企業(yè)資格認證審批手續(xù),申領資格認證證書。
每周三上海市外商投資委員會、上海市品質技巧監(jiān)督局、上海市工商行政治理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外匯治理局、上海海關等各部分在海外中心有專門的一門式征詢。
每周
二、周五上海市火把高技巧產業(yè)開發(fā)中心、上海市科技創(chuàng)業(yè)中心、上海高新技巧結果轉化中心、上海各留學人員創(chuàng)業(yè)園區(qū)也在一門式服務中設點,為回滬開辦企業(yè)的海外留學人員供給創(chuàng)業(yè)優(yōu)惠征詢。
另外,服務中心還依靠政府各部分下屬服務機構與社會化機構為跟歸國留學人員供給購房或租賃、求職、居留容許、就業(yè)容許、涉外公證、翻譯服務、涉外法律征詢、高科技優(yōu)惠、開辦企業(yè)、子女入學、沙龍活動等征詢或代辦服務。
上海市引進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若干劃定
第一條 為了踴躍引進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增進本市高新技巧、支柱產業(yè)、重大工程跟重大要害技巧趕超國際進步水平,依據(jù)國度跟本市的有關政策,制訂本劃定.
第二條 本市引進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的重點對象是:高新技巧、支柱產業(yè)、重大工程、新興產業(yè)等范疇所急需的高等工程技巧人員跟高等經營治理人員;在國際某一學科或技巧范疇內的帶頭人;領有專利、發(fā)明或專有技巧并屬國際當先水平或彌補國內急需彌補的空白名目標人員;為行政治理部分所需,適合擔負參謀或從事征詢工作的人員;在緊缺專業(yè)范疇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等.
第三條 有關部分跟單位可通過我駐外辦事機構、海外華人社團等機構、組織,或通過各種工作范疇跟業(yè)務渠道,加強與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的接洽,樹破工作網(wǎng)絡,控制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的信息.
第四條 吸引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為本市建設服務的方法包含:
聘請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擔負高新技巧、支柱產業(yè)、重大工程、新興產業(yè)等單位跟名目標高等職務;
聘請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擔負行政治理部分的參謀或征詢專家;
邀請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來本市講學或進行征詢;
邀請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在高新技巧或新型學科范疇發(fā)展學術交換、科研配合或承擔科研名目;
聘請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在海外的本市企業(yè)、機構工作;
由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在海外將他們學到的常識、控制的技巧、獲得的專利、積聚的教訓跟研究的結果等為上海服務;
由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以技巧入股或投資的情勢開辦獨資或合資、配合的高新技巧企業(yè).
第五條 對高新技巧、支柱產業(yè)、重大工程跟新興產業(yè)等單位跟名目,應當重視引進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并列出專項經費保障切實施.引進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的名目產生的經濟效益,應當留出局部資金用于再引進.
第六條 高科技園區(qū)應當為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開辦高科技企業(yè)供給有關開辦企業(yè)、進出口代辦、商務、公用事業(yè)、勞動人事等方面的服務.
第七條 引進的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的報酬,可依據(jù)其在本市所任職務跟自己的專業(yè)水平,參照其在國外的工資情況,由聘請單位與自己協(xié)商,從優(yōu)判斷,并隨自己職務跟工作情況的變動作相應調劑.
第八條 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在本市工作期間的住房,由聘請單位結合報酬情況與自己協(xié)商解決.可能由聘請單位以合約情勢供給住房,也可能按住房貨幣化準則,由個人租用或購買住房.
第九條 對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的家眷安頓、子女入托入學、醫(yī)療服務、再次出入境跟購房等,有關部分跟單位應當供給優(yōu)惠前提跟便利.
第十條 設破引進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專項資金,重點贊助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引進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
專項資金通過財政撥款跟其余渠道籌集,具體的籌集、利用、治理辦法,由市人事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分制訂.
對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開辦的存在國際當先水平的高科技名目,可依據(jù)須要從專項資金中給予一定的贊助.
第十一條 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為本市經濟建設跟社會發(fā)展作出重大奉獻的,由市公民政府酌情給予精力跟物質嘉獎.
第十二條 由市人事局負責制訂引進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的計劃并組織履行,同時組織對引進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的信息綜合與剖析、資格認定跟引進后的效益評估等,承擔有關的征詢、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 本劃定由市人事局負責說明.
第十四條 本劃定自宣布之日起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