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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民:我想咨詢一個問題,女,1970年出生,延吉市戶口,2008年與韓國人結婚,現(xiàn)居住在韓國,在韓國離婚,韓國法院已判決,她現(xiàn)在想把中國戶口本上的已婚變?yōu)殡x婚。我咨詢過延吉市行政大廳,他們說必須經(jīng)過州法院重新判決才能生效。是這樣的嗎?經(jīng)過州法院得需要什么材料,能列出單子嗎?我好準備材料,她本人不能回來辦理,委托她哥哥辦理,需要準備什么材料?謝謝。
州司法局:您好。上海海歸落戶《外交部 司法部 民政部關于駐外使領館就中國公民申請人民法院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事進行公證、認證的有關規(guī)定》 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為您提供相關內容作為參考,州法院需要材料的清單建議咨詢州法院:
婚姻當事人一方為中國公民的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在國內使用,須經(jīng)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后,才能成為當事人婚姻狀況公證。上海留學生落戶留學生落戶中介
國內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的申請時,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的真?zhèn)尾荒芘卸?,要求當事人對該判決書的真實性進行證明的,當事人可向駐外使、領館申請公證、認證。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可經(jīng)過居住國公證機構公證、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我使、領館認證;亦或居住國外交部直接認證,我使、領館認證。進行上述認證的目的是為判決書的真?zhèn)翁峁┳C明,不涉及對其內容的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