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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留學人員及其家屬來滬工作辦理戶口審批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留學人員及其家屬來滬工作辦理戶口的審批。 二、事項名稱和代碼 留學人員及其家屬來滬工作辦理戶口審批 三、辦理依據(jù) 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規(guī)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的有關要求以及相關規(guī)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的通知。 四、辦理機構 辦理機構名稱及權限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審核;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受理。 審批內(nèi)容 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在上海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其本人、隨歸的配偶、子女或國內(nèi)隨調(diào)、隨遷的配偶及其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中學就讀的子女申請辦理上海戶口,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準予辦理戶口。海歸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內(nèi)的,附房屋產(chǎn)權證。 法律效力 經(jīng)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留學生落戶上海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nèi)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審批對象 用人單位,自然人。 五、審批條件 準予批準的條件: 1.申請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申請單位為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合伙制事務所以及符合本市產(chǎn)業(yè)發(fā)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納稅、按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yè)。 2.2022年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在國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在國內(nèi)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nèi)非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留學生落戶中介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jīng)審核同意后受理。 在國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