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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對于子女投奔
(一) 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指在本市存在登記常住戶口滿5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后,合乎本市盤算生養(yǎng)政策劃定生養(yǎng)的未成年子女(16周歲以下或個別高中就讀學生,下同),已隨外省市父(母)辦理出生登記,現請求投奔本市父(母)戶口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家庭戶,且不因投奔落戶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市政府劃定的住房艱苦標準。下同)落戶。
(二) 原由本市經動員、調配去外省市工作現已被批準回滬落戶的人員,其生養(yǎng)的子女從未就業(yè)、未婚未育、實際生活基本長期在本市、年紀不超過25周歲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三) 經市教委批準已在本市落戶的高校畢業(yè)生,其合乎本市盤算生養(yǎng)政策劃定生養(yǎng)的未成年子女在滬居住生活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四) 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收養(yǎng)外省市小孩,經審核合乎《中華公民共跟國收養(yǎng)法》劃定,依法辦理《收養(yǎng)登記證》后隨父(母)在滬獨特居住生活滿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準予在養(yǎng)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二、 對于夫妻投奔
(一) 外省市人員(指農業(yè)戶口跟非農業(yè)戶口的無業(yè)人員,下同)與存在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 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存在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 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 對于老人投奔
(一) 經動員調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度法定年紀退休,并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請求回滬投奔子女的,可準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如系未生養(yǎng)或未領養(yǎng)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樂意接收的,可準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 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余起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度法定年紀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合乎劃定年紀),并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請求返滬投奔本市子女的,可準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四、 對于其余事項
(一) 本市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導、民政等部分作出的外省市人員遷滬落戶審批決定中,對查明因平心而論落戶的人員一律予以注銷戶口,并由原遷出地公安部分予以恢復戶口。
(二) 被批準落戶的人員,一律登記為非農業(yè)戶口。
本看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履行?!渡虾J泄裾畬τ谂鷾适泄簿?lt;對于解決本市當前戶口治理工作中多少個凸起問題的履行看法>的批復》(滬府[1999]38號)結束履行。本市其余有關劃定如有與本看法不一致的,以本看法為準。
1、公民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3個月內,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xù),辦理申領手續(xù)時要交驗居民戶口簿,采集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未滿16周歲的公民,被迫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資料與自己戶口登記名目內容核查無誤后,將辦證信息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
3、由區(qū)縣公循分局負責審核簽發(fā),再傳遞至市公安局制證中心。
(1)怎么申領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jiān)護人代辦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換發(f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總體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