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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個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 (1)事業(yè)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通過具有人才派遣資質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xié)議、派遣崗位協(xié)議; 7、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yè)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留學生戶口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二、積分材料(對應積分指標,申請人可自愿提供): 1、學歷、書(需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取得的被認可的國內外學歷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技術職務任職書、技術類職業(yè)書、技能類職業(yè)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 ?。?)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工種需相符; ?。?)需要注冊的技術類職業(yè)資格需注冊并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職業(yè)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技能鑒定機構頒發(fā)的行業(yè)特有的技能類職業(yè)書,相關國有大企業(yè)提供的,予以認可;其他單位提供的,需提請設在本市的鑒定機構予以驗證; ?。?)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技術類職業(yè)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配偶、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yè)積分所需材料: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yè)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近連續(xù)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用人單位出具的近連續(xù)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xù)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上海留學生落戶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留學生戶口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 1、(離婚的提供、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配偶有效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4、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雙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醫(yī)學證明;符合其他計劃生育政策的出具計生部門出具的準生證); 6、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